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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先声】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向度

陈慧 周洁 2026-07-13 17:20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文化领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当前,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在不断为文化赋能的同时,也给文化领域治理带来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针对文化领域治理新问题进行精准施策,是实现文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新需求的应对之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举措。

加强党对文化领域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党的领导为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正确方向。信息技术的发展赋予了文化传播新动能的同时,由于其速度快、覆盖广、影响深等特征,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情绪化和极端化的言论极易在网上得到快速传播,一些颠倒是非黑白的错误社会思潮、舆论、杂音噪声等容易以网络为温床生成、发酵,不同价值观念和文化不断交融交织交锋,主流媒体舆论主导地位受到威胁,意识形态风险凸显。

信息化条件下要坚持和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始终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要进一步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其宣传党的政策主张、传播党的创新理论的职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在信息化条件下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及时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要发展壮大主流文化,使蕴含正能量的舆论,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舆论成为主流,使好的舆论真正成为发展的“推进器”、民意的“晴雨表”、社会的“黏合剂”和道德的“风向标”。要将信息化条件下文化安全置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坚决抵制文化霸权、“数据殖民”与文化虚无主义等意识形态渗透,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维护我国网络文化安全。

推进文化领域治理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离不开法治保障。我国立法机关要直面信息化智能化的机遇与挑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为基础,不断与时俱进弥补法律空缺,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覆盖文化全产业链的完备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加强文化内容审核和知识产权保护,以法治进一步明确文化创作和传播的边界。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粗制滥造的低俗文化,要及时依托相关法律来压实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严格把关文化作品内容和质量,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网络平台审核者的问责机制,督促各互联网平台企业以身作则,通过数字水印等形式保护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重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消除文化数字化过程中的伦理失范现象。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平台,推进文化领域联合执法一站式治理,破解文化领域“多头管理”难题,防止出现文化治理领域的两不管现象,不断提升文化治理效能。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化市场治理和监督,以刚性制度营造清朗的网络文化空间。

深化数字技术赋能文化治理

信息技术中算法推荐机制在把握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容易形成“信息茧房”“信息屏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众的文化多样性接受,一些低劣热点推荐内容容易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养成。信息技术虽然拓展了文化传播渠道,但是城乡群体之间、区域之间因为数字能力、数字基础设施等的差异可能带来文化知识获取的不均等数字鸿沟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要充分认识数字技术的两面性,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运用的能动性和主动性,推动信息技术这个最大变量转变为文化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利用信息技术的大数据获取和处理优势,不断管控文化领域风险。构建智能化全方位全天候全链条监管平台,通过算法、数据、算力实时识别各类平台推送的低俗内容并及时下架,实现快速精准筛选、评估、过滤和审核文化信息;指导平台推出“一键破茧”等功能,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利用算法违规干预主流价值、主流文化信息呈现,严禁推送高度同质化内容诱导网民沉迷。要加强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展智慧图书馆、智慧文化馆、智慧博物馆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谨防数据孤岛出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的文化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

完善人才队伍体制机制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高水平复合型的文化人才队伍是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主体保障。要着力培养“懂文化、精技术、善治理”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度把握信息化条件下文化生产与传播规律的人才。人才的高质量培养离不开学校的精心教育。学校要适应信息化形势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适时调整文化类专业课程架构,融入大数据应用和技术学习等前沿知识,结合虚拟实验室指导学生开展实操训练,不断强化文化类专业学生的数智应用能力。积极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基地,对现有数字文化从业者进行周期性专业培训、理论武装和技能提升。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导向机制,政府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出台专项人才政策,设立培训补贴,为数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对参与重大文化科技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跨文化交流互鉴的优秀人才给予资金扶持、荣誉称号奖励等,积极引导数智文化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注:本文系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弘扬劳动精神的经验与启示研究(1949-1956)》(项目编号:23JD710002)和202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维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2ZD222))阶段性成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慧(省社科联“文安平”团队、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周洁(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

责编:丁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文化领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当前,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在不断为文化赋能的同时,也给文化领域治理带来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针对文化领域治理新问题进行精准施策,是实现文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新需求的应对之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举措。

加强党对文化领域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党的领导为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正确方向。信息技术的发展赋予了文化传播新动能的同时,由于其速度快、覆盖广、影响深等特征,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情绪化和极端化的言论极易在网上得到快速传播,一些颠倒是非黑白的错误社会思潮、舆论、杂音噪声等容易以网络为温床生成、发酵,不同价值观念和文化不断交融交织交锋,主流媒体舆论主导地位受到威胁,意识形态风险凸显。

信息化条件下要坚持和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始终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要进一步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其宣传党的政策主张、传播党的创新理论的职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在信息化条件下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及时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要发展壮大主流文化,使蕴含正能量的舆论,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舆论成为主流,使好的舆论真正成为发展的“推进器”、民意的“晴雨表”、社会的“黏合剂”和道德的“风向标”。要将信息化条件下文化安全置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坚决抵制文化霸权、“数据殖民”与文化虚无主义等意识形态渗透,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维护我国网络文化安全。

推进文化领域治理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离不开法治保障。我国立法机关要直面信息化智能化的机遇与挑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为基础,不断与时俱进弥补法律空缺,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覆盖文化全产业链的完备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加强文化内容审核和知识产权保护,以法治进一步明确文化创作和传播的边界。对于网络上出现的粗制滥造的低俗文化,要及时依托相关法律来压实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严格把关文化作品内容和质量,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网络平台审核者的问责机制,督促各互联网平台企业以身作则,通过数字水印等形式保护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重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消除文化数字化过程中的伦理失范现象。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平台,推进文化领域联合执法一站式治理,破解文化领域“多头管理”难题,防止出现文化治理领域的两不管现象,不断提升文化治理效能。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化市场治理和监督,以刚性制度营造清朗的网络文化空间。

深化数字技术赋能文化治理

信息技术中算法推荐机制在把握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容易形成“信息茧房”“信息屏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众的文化多样性接受,一些低劣热点推荐内容容易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养成。信息技术虽然拓展了文化传播渠道,但是城乡群体之间、区域之间因为数字能力、数字基础设施等的差异可能带来文化知识获取的不均等数字鸿沟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要充分认识数字技术的两面性,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运用的能动性和主动性,推动信息技术这个最大变量转变为文化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利用信息技术的大数据获取和处理优势,不断管控文化领域风险。构建智能化全方位全天候全链条监管平台,通过算法、数据、算力实时识别各类平台推送的低俗内容并及时下架,实现快速精准筛选、评估、过滤和审核文化信息;指导平台推出“一键破茧”等功能,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利用算法违规干预主流价值、主流文化信息呈现,严禁推送高度同质化内容诱导网民沉迷。要加强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展智慧图书馆、智慧文化馆、智慧博物馆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谨防数据孤岛出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的文化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

完善人才队伍体制机制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高水平复合型的文化人才队伍是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主体保障。要着力培养“懂文化、精技术、善治理”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度把握信息化条件下文化生产与传播规律的人才。人才的高质量培养离不开学校的精心教育。学校要适应信息化形势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适时调整文化类专业课程架构,融入大数据应用和技术学习等前沿知识,结合虚拟实验室指导学生开展实操训练,不断强化文化类专业学生的数智应用能力。积极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基地,对现有数字文化从业者进行周期性专业培训、理论武装和技能提升。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导向机制,政府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出台专项人才政策,设立培训补贴,为数智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对参与重大文化科技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跨文化交流互鉴的优秀人才给予资金扶持、荣誉称号奖励等,积极引导数智文化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注:本文系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弘扬劳动精神的经验与启示研究(1949-1956)》(项目编号:23JD710002)和202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维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2ZD222))阶段性成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慧(省社科联“文安平”团队、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周洁(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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