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理晶通讯员王田甜田炼
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蒋谦下海经商后,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00余万元,案发后出逃境外。因财产被冻结,他在境外举步维艰,最终回国自首,并录制劝返视频。在蒋谦的感化下,一名外逃25年的在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谦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蒋谦主动投案,且有劝返其他外逃人员的立功表现,他获得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轻判。
骗取千万拆迁款出逃
蒋谦曾任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后辞职经商。2005年至2007年,他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赵某(另案处理),利用赵某负责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32万元。案发后,蒋谦于2011年1月逃至境外。2012年1月,检察机关对蒋谦发布通缉令,并依法查扣、冻结了他的部分涉案财产。
案件侦查期间,蒋谦长期滞留境外,经多次劝解仍拒不归案。2015年“天网行动”开展后,蒋谦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武汉市委追逃办将蒋谦案定为工作重点,按照追逃与追赃并重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以追赃促追逃”的工作方案。
2015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蒋谦违法所得没收案,并于同年12月作出裁定:对检察机关扣押的蒋谦违法所得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包括蒋谦来不及转移的涉案存款701万元、小型越野车一辆、48万余股股票等。
财产被冻结举步维艰
由于经济来源被切断,在境外的蒋谦,生活举步维艰。他不得不租住在地下室,靠为房东做家务维持生计,每天只能吃最便宜的面条度日。
湖北省、武汉市追逃办集中各方力量,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蒋谦案追逃工作。公安部门以移民欺诈为切入点,向境外相关单位提供蒋谦的违法证据,进一步压缩他的生存空间。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只能躲藏在地下室,一看到警察就很紧张。一次,警车在我住的地下室对面停着,我吓得在厕所里蹲了两个小时。”蒋谦后来交代。
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2016年9月,蒋谦主动回国自首。之后,他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的“百名红通人员”追抓活动,通过录制劝返视频、书写忏悔心得,讲述自己的出逃经过、投案自首的历程,劝返其他外逃人员。蒋谦的悔过行为,对外逃25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童某最终回国投案,起到关键作用。
录悔过视频感化他人
早在1991年3月,时任某国企出纳的童某,采取从公司银行账户提现、套现的方式,侵吞公司财产41.5万元,并潜逃境外,25年杳无音讯。2016年11月,童某主动回国,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据童某交待,她选择自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观看了蒋谦的劝返视频。
2018年,武汉市检察院对蒋谦贪污案提起公诉。武汉市中院依法快速推进审理进程,在查明事实、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蒋谦积极配合劝返外逃人员的突出表现,认定他有立功情节。近日,武汉中院作出判决:蒋谦因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1400万元。蒋谦服判,没有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袁跃武介绍,法院对蒋谦的定罪量刑,考虑了全部量刑情节。由于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时将被告人的赃款予以没收,国家的损失基本上得到了挽回。蒋谦主动投案自首,在积极配合劝返其他外逃人员的过程中表现突出,依法构成立功。虽然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但基于以上情节,为最大限度兑现国家对外逃人员回国自首的承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对他依法判处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