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为污水管网“上保险” 单次事故最高可赔偿200万元

十堰日报 2019-07-09 09:02

十堰日报讯记者纪枫波通讯员任彦报道:日前,市住建委供排水监督管理处就城区范围内市政污水井盖及附属设施公众责任险投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城区主干道、主河道320公里的污水主管网及附属设施正式有了公众责任险。据悉,我市是全省首个为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地级市。

近年来,因污水管网窨井盖被盗、挪用,项目建设损坏排水设施未及时修复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不久前,市住建委供排水监督管理处经过深入调研,决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为十堰城区主干道、主河道320公里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最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中标。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70万元(其中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万元、意外医疗费赔偿限额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5万元),保单有效期内赔付无次数限制。今后市民在十堰城区范围内发生因市政污水主管网井盖破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亡),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伤残程度证明等资料可得到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