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荆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春被通报批评;
荆州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队长向唯岸,荆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其勇分别被诫勉谈话;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华受到警告处分;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王丕荣、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李巍、荆州市环保局沙市分局工作人员吴志俊受到记过处分。
荆门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正洪被工作约谈;
荆门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何平、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本荣分别被诫勉谈话;
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副支队长罗国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