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黄石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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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最新公告

曝光一批抽检不合格的

鲫鱼、泥鳅、黑鱼、香蕉!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塞山区天天乐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西塞山区天天乐生鲜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3MA4DYKUL92,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6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在当事人超市内经营的鲫鱼进行监督抽检,该批鲫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鲫鱼。经查,2023年6月6日,当事人购进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鲫鱼,购进过程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该批次鲫鱼已销售完毕。该批次鲫鱼购进2.5千克,进价每千克21.6元,售价每千克24元,全部卖完。违法所得6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由于鲫鱼为生鲜,从抽检到出检验报告的时间有30天,故召回数为0。当事人及时并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4日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普法教育,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塞山区天天乐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平水产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泥鳅)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023年湖北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工作中,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平水产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0MA4E3YD68N)销售的1批次泥鳅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2023年05月24日,按照2023年湖北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受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泥鳅(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05月24日,实际购进日期为2023年05月22日,以下统称为2023年05月22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测。2023年6月15日,经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检验报告》No:222302373,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平水产品店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依法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平水产品店被委托人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并依法收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3年8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按要求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2、农产品养殖环节把控不严。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泥鳅立即召回;2、完善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市玲光平价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石市玲光平价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7EE31J,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被被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05月23日对黄石市玲光平价超市经销的香蕉(规格型号:散称,购进日期:2023-05-23)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抽样单编号:XBJ23420223482031937,抽样基数:8.5kg,抽样数量:2.32kg,备样数量:0.9kg,单价:8元/kg。),经检验,当事人经销上述批次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5月23日购进上述香蕉4件( 8公斤/件),每件57.5元( 7.2元/公斤),销售价格是  8元/公斤。当天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供货凭证,并立即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了上述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及召回公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但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蕉供货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进货票据、付款凭证等进货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还提供了供货商向其提供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香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后经执法人员向供货商调查,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进货材料均属实。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不合格香蕉召回公告,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香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8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1.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记录等规定,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年8月23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汇多邻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汇多邻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0MA4DDXCB3A,以下简称当事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计划任务,2023年5月23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金三角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进行了抽检。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报告内容: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汇多邻超市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单(N0:222302306),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核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精品香蕉”时,索取并保存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精品香蕉”共购进20斤,购进价为3.49元/斤,销售单价为4.28元/斤,销售金额共计85.6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精品香蕉”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显著位置公示了上述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及启动召回程序,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无产品召回。另查明,当事人所售产品是一家名为黄石港区小李水果批发部个体工商户(李光华)购进,因该店经营不善于2023年6月初将该店已转让贺红(身份证号码:422301197911120949),现所在市场(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6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精品香蕉”时,索取并保存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明等材料,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3年8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1.清理该商品库存及张贴召回公告;2.逐一排查,查找原因;3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存储条件;4.收货员落实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发区铁山区万佳乐商业零售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铁山区万佳乐商业零售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1MAC7URT4X3,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被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2023年05月16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开发区铁山区万佳乐商业零售超市待售的鲫鱼、黑鱼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抽样单编号:XBJ23420223486932646、XBJ23420223486932647),抽样基数量分别为3kg、1.656kg,抽样数量分别为1.346kg、1.656kg,备样数量分别为0.52kg、0.81kg,单价分别为26.36元/kg、21.16元/kg。经检验,上述农产品恩诺沙星项目均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恩诺沙星ug/kg,鲫鱼,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98;黑鱼,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33。)。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购进黑鱼6.8斤,购进价是8.5元每斤,销售价是10.58元每斤,2023年5月16日购进鲫鱼17.3斤,购进价是10元每斤,销售价是13.18元每斤。当事人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及供货凭证。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公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鲫鱼、黑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本局于2023年 6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了不合格鲫鱼、黑鱼召回公告,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整改情况:1.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记录等规定,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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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熊科香

来源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对丨钟海涛

审核丨刘媛媛

终审丨梁坚义

监制丨丁耀坤

发布丨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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