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4月8日

荆州市教育局发布

2025年春季

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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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春季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4月14日上午9:00至4月25日下午17:00。

特别提示:长江大学免试认定师范生网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对象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1.户籍在荆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荆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就读学校在荆州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4.驻荆州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5.在荆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由荆州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公共服务局)认定,申请人请关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各现场确认点工作安排为准。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宜昌、荆门、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其他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注意:

1.认定机构:选择“荆州市教育局”;

2.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公共服务局),长江大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选择“长江大学”,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选择“荆州区教育局”;

3.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5.证书领取方式:可选择“自取”或“邮寄”,如需邮寄,请正确填好收件人、联系电话、收件地址(邮件接收地址一次性填好,不建议修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各现场确认点工作安排为准。各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途径见本公告第七条。

(三)审核认定及证书发放。市教育局对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制发《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的,根据网报时填写的收件地址寄送“一证一表”;证书领取方式为自取的,“一证一表”由各现场确认点集中领取,组织发放,具体领取方式、领证时间、地点以各现场确认点通知为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温馨提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16-4132805

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4:30-17:00

七、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高中段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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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市教育局

编辑:鲁春雪

责编:解秀桃

编审:王   媛

监制: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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