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任性!无证驾驶危害大,这些借口不可取,切勿以身试法!

众所周知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是机动车上路的首要条件

但是无论蜀黍怎么强调

可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是以身试法

!

各式各样的无证驾驶理由

01 路考过了还有陪驾

2020年10月14日16时许,民警在许广高速公路随县收费站例行检查,发现一名白色越野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但驾驶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反而跟民警反复强调自己路考已经考过了,并且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人员陪驾。

最终,民警对驾驶人张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车主刘某因实施了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罚款处罚。

02 心疼朋友太困

2020年6月5日11时许,民警在许广高速公路广许向封江服务区例行检查,发现一辆小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人目前尚在驾校学习,已通过科目二的考试,正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此次车上一行三人从湖北仙桃出发回河南南阳老家,因车上另外两位朋友刚下夜班,很困,所以驾驶人主动提出驾驶车辆。最终,驾驶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03 担心驾校不发证

2020年8月4日8时许,民警巡逻至许广高速公路广许向233公里,发现一辆故障车停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进而发现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随后,在被问及为何不考取驾驶证时,男子的回答让民警哭笑不得,男子称准备去驾校报名学习,但是担心驾校不发驾驶证。最终,驾驶人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下的处罚。

蜀黍提醒

无证驾驶可不仅仅只是小伙伴们以为

罚款那么简单噢!

无证驾驶还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蜀黍在此提醒: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其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础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湖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遵守交法,安全文明出行。

无证驾驶危害大  切勿以身试法

在此

蜀黍曝光部分被查处的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

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无证驾驶违法大曝光

车辆号牌:鄂SAG699

查处时间:2020年10月26日9时许

查处地点:G0421许广高速随县收费站

驾驶人:宫某

车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鄂SE0908

查处时间:2020年10月25日0时许

查处地点:G70福银高速六里坪收费站

驾驶人:王某

车型:重型仓栅式货车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鄂SE0B68

查处时间:2020年10月13日10时许

查处地点:G0421许广高速随县收费站

驾驶人:姚某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粤EEW359

查处时间:2020年10月13日16时许

查处地点:G55二广高速广二向1675Km+500M处

驾驶人:殷某

车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浙B189EX

查处时间:2020年10月9日19时许

查处地点:G0421许广高速随县收费站处

驾驶人:支某

车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鄂S376H2

查处时间:2020年09月14日09时许

查处地点:G0421许广高速随县收费站处

驾驶人:宫某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鄂A9YQ21

查处时间:2020年10月28日9时许

查处地点:G42沪蓉高速1132KM+800M(宜昌北收费站)处

驾驶人:姜某

车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鄂A13TQ8

查处时间:2020年11月01日20时许

查处地点:G70福银高速福银向1213KM+100M处

驾驶人:程某

车型: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 行政拘留15日以下

车辆号牌:鄂JE8682

查处时间:2020年10月17日16时许

查处地点:G50沪渝高速公路长阳段高家堰服务区

驾驶员:李某

车辆: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

无证驾驶害人害已

切不可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呼吁驾驶人朋友们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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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三支队荆门大队,四支队襄州、随县、十堰大队,五支队长阳大队,六支队夷陵大队

本期编辑:唐彬(四支队随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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