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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出台《意见》加强换届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 2012-08-03 07:4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记者王璐 通讯员胡爱民报道:近日,省委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严禁领导干部调动、交流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

    根据《意见》,将加大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和防止奢侈浪费、情趣不健康等倾向性问题。《意见》要求,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坚持按标准定点接待。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领导干部调动、交流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出国出境经费要详细公开。同时,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根据《意见》,我省将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信箱、聘请监督员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联合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例。

    省委要求,对不执行《意见》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管辖范围内干部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意见;公务用车;畅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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