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以传统法治智慧护“未”成长净土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2026-02-07 19:21

2月4日,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再发力,深化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服务管理,扎实推进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相关部署要求落地落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既是检察机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让检察为民更加可感可及可信的必然要求,也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与家庭幸福安康的长远课题。

据《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稿)》起草说明,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频发,调研中,各地均反映亟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条例》出台。2025年省“两会”上,诸多代表委员也反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问题,省政府工作报告也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纳入工作任务。面对这一任务,解题之策可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探寻。历经时代变迁与社会转型,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始终印证着“养其习于童蒙”的育人古训,蕴含着丰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智慧。其中,“教化为先,刑措其后”的司法原则,强调以教育感化为主、刑罚惩处为辅,注重从思想根源上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禁奸于未萌,弭祸于无形”的预防理念,突出防患于未然,将犯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家训肃于内,庠序导于外”的共育体系,则明确了家庭与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共同责任,形成内外协同的教育合力。这些理念无不承袭着中华法系“明刑弼教”的治理智慧,为预防少年失道、导引正途构筑起一道融贯古今的制度堤防,为当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预防就是保护”是对“防患于未然”治理智慧的直接继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味惩罚绝非解决之道,源头治理才是治本之策。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检察机关要将这一理念转化为系统性行动,其核心在于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治理,从事后追责转向风险预警和早期消除。这种预防是多维度、立体化的,在空间上,从校园、网络到娱乐场所,持续深化“检校合作”“各方共建”,积极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治理、消除隐患。在主体上,针对学生、家庭和潜在风险点进行精准干预,如通过法治副校长制度,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通过家长课堂、督促监护令制度等方式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在机制上,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构建起一张早发现、早干预的防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空间。

“少年有梦,法不可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主张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戒,更在于“教化为本”,促使犯错者改过自新、重归正途,实现“惩治也是挽救”。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恪守“宽容不纵容”的原则,探索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制度,即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主观恶性深、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以彰显法治权威、维护社会公正。而对于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则重在挽救,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为其设置考验期和个性化的矫治方案。这种挽救是综合性的,融合了司法惩戒、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支持等举措,既修复行为,也修复心灵和家庭关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尽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湖北检察机关秉承“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这一理念与中华传统法治思想精神内核高度契合。协同相关部门在省级层面率先制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工作意见,开展“清朗荆楚·网护未来”行动,推进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并依法在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工作中履行职责。2025年,湖北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16.7%和18.1%,系近年来首次“双下降”,远高于全国平均下降幅度。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是立足湖北实情、着力破解难题的务实行动,也是巩固彰显法学大省地位、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的生动实践。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既是对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更是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群体保驾护航的关键一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用法治与爱,做好人民群众“心尖上”最柔软、最有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为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检察力量,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常荣(长阳 “清江剑”网评团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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