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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校企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025-11-27 21:17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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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此背景下,深化校企合作,成为贯通创新链条、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一环。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其创新活动常面临高投入、长周期与高风险的现实约束。尤其对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因自身创新资源有限、抗风险能力弱,亟需借助高校的研发积累与人才资源实现技术突破。然而,当前校企合作在实践中仍面临供需脱节、合作层次不深、合作关系不稳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协同创新潜力的释放。因此,破解校企合作困境,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为何有的校企合作在实践中会陷入“貌合神离”或“昙花一现”的困境?根源在于校企双方内在目标与运行逻辑存在深层差异。一是价值追求的时空错位。企业受市场竞争驱动,追求能快速转化、带来即时效益的“短平快”技术;而高校的核心使命在于前沿知识创造与人才培养,研究周期长、见效慢。这种“快”与“慢”的节奏矛盾,易使企业觉得高校研究“远水难解近渴”。二是成果形态的期望落差。企业需要的是成熟度高、能直接应用的解决方案;高校产出的则多为原理验证或实验室原型。从“原型”到“产品”之间横亘着工程化、工艺化的“死亡之谷”,若缺乏有效衔接机制,容易导致合作成果难以落地。三是合作关系的脆弱性。合作多依赖于关键人员(如企业负责人或高校专家)的推动,一旦发生人事变动、研究方向调整或精力分散,合作便易中断或停滞,缺乏制度化保障。

基于此,深化校企合作的关键在于如何正视并调和这些深层次矛盾,构建起目标协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合作关系。

首先,重在志同道合,精准选择合作伙伴。企业应超越单纯对高校名气与专家头衔的追逐,着力寻找与自身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并真正有志于解决产业实际问题的科研团队。高校科研人员亦需主动面向经济主战场,优先选择那些重视科技创新、具备工程化能力与市场开拓潜力的企业。合作前充分的相互考察与专业评估,是奠定坚实合作基础的必备前提。

其次,贵在沟通信任,探索可行合作模式。稳定高效的合作模式,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建立。校企合作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配合。如果科研人员不愿深入企业经营一线,或者企业没有真正的创新需求,合作就很难落到实处。双方需要建立固定的沟通机制,定期就技术方案、阶段任务和资源投入等具体问题交换意见,寻求共识。合作的关键在于真诚互助:当企业遇到技术难题时,高校团队是否愿意倾力相助;当高校需要验证科研成果时,企业能否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支持。这种在合作中积累的相互信任,比任何协议都更能保障合作的持续。

再者,成在制度保障,明晰权责利益分配。健全的制度安排是规避合作风险、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特别是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必须在合作初期以协议形式明确界定,避免日后纠纷。通过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实体化创新平台,将松散的协作关系提升为紧密的、制度化的战略联盟,有助于固化合作成果,实现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

最后,功在文化融合,弥合学术商业差异。长远的合作有赖于文化的相互理解与融合。高校应积极培育鼓励产学研协同的文化生态,通过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互派人员交流、激活校友网络等多种方式,搭建常态化互动桥梁,促进学术界与产业界的思想碰撞、知识交流与人才互动,逐步弥合因价值取向、话语体系差异带来的隔阂,最终构建起基于共同目标和长期认同的命运共同体。

深化校企合作,是落实四中全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战略部署的关键路径。高校与企业需协同发力,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集聚,切实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从学术论文到市场价值的转化通道,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持续动能。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共同富裕视域下资源拼凑助力乡村创业企业创新发展研究”(23BGL198)阶段性成果。

指导单位:湖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施丹(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业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责编: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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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此背景下,深化校企合作,成为贯通创新链条、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一环。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其创新活动常面临高投入、长周期与高风险的现实约束。尤其对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因自身创新资源有限、抗风险能力弱,亟需借助高校的研发积累与人才资源实现技术突破。然而,当前校企合作在实践中仍面临供需脱节、合作层次不深、合作关系不稳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协同创新潜力的释放。因此,破解校企合作困境,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为何有的校企合作在实践中会陷入“貌合神离”或“昙花一现”的困境?根源在于校企双方内在目标与运行逻辑存在深层差异。一是价值追求的时空错位。企业受市场竞争驱动,追求能快速转化、带来即时效益的“短平快”技术;而高校的核心使命在于前沿知识创造与人才培养,研究周期长、见效慢。这种“快”与“慢”的节奏矛盾,易使企业觉得高校研究“远水难解近渴”。二是成果形态的期望落差。企业需要的是成熟度高、能直接应用的解决方案;高校产出的则多为原理验证或实验室原型。从“原型”到“产品”之间横亘着工程化、工艺化的“死亡之谷”,若缺乏有效衔接机制,容易导致合作成果难以落地。三是合作关系的脆弱性。合作多依赖于关键人员(如企业负责人或高校专家)的推动,一旦发生人事变动、研究方向调整或精力分散,合作便易中断或停滞,缺乏制度化保障。

基于此,深化校企合作的关键在于如何正视并调和这些深层次矛盾,构建起目标协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合作关系。

首先,重在志同道合,精准选择合作伙伴。企业应超越单纯对高校名气与专家头衔的追逐,着力寻找与自身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并真正有志于解决产业实际问题的科研团队。高校科研人员亦需主动面向经济主战场,优先选择那些重视科技创新、具备工程化能力与市场开拓潜力的企业。合作前充分的相互考察与专业评估,是奠定坚实合作基础的必备前提。

其次,贵在沟通信任,探索可行合作模式。稳定高效的合作模式,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建立。校企合作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配合。如果科研人员不愿深入企业经营一线,或者企业没有真正的创新需求,合作就很难落到实处。双方需要建立固定的沟通机制,定期就技术方案、阶段任务和资源投入等具体问题交换意见,寻求共识。合作的关键在于真诚互助:当企业遇到技术难题时,高校团队是否愿意倾力相助;当高校需要验证科研成果时,企业能否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支持。这种在合作中积累的相互信任,比任何协议都更能保障合作的持续。

再者,成在制度保障,明晰权责利益分配。健全的制度安排是规避合作风险、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特别是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必须在合作初期以协议形式明确界定,避免日后纠纷。通过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实体化创新平台,将松散的协作关系提升为紧密的、制度化的战略联盟,有助于固化合作成果,实现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

最后,功在文化融合,弥合学术商业差异。长远的合作有赖于文化的相互理解与融合。高校应积极培育鼓励产学研协同的文化生态,通过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互派人员交流、激活校友网络等多种方式,搭建常态化互动桥梁,促进学术界与产业界的思想碰撞、知识交流与人才互动,逐步弥合因价值取向、话语体系差异带来的隔阂,最终构建起基于共同目标和长期认同的命运共同体。

深化校企合作,是落实四中全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战略部署的关键路径。高校与企业需协同发力,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集聚,切实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从学术论文到市场价值的转化通道,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持续动能。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共同富裕视域下资源拼凑助力乡村创业企业创新发展研究”(23BGL198)阶段性成果。

指导单位:湖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施丹(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产业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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