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以“生命至上”校准检察履职的每一刻度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2025-07-02 15:31

从惊心动魄的抗疫斗争中走来,“生命至上”四个字,早已化作滚烫的信念,融入我们民族的精神血脉,成为全社会共同坚守的价值坐标。这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敬畏,更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洞察。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将“生命至上”融入检察履职的每一个环节,既是使命所系,更是职责所在。

以法治之力筑牢安全底线,是检察履职践行“生命至上”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期间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彰显出深厚的为民情怀。检察工作亦当以此为指引,依法严惩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譬如,2025年3月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从驾车冲撞行人的樊维秋案,到校园持刀杀人的徐加金案,再到拐卖儿童的余华英案,桩桩件件,无不刺痛着社会的神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正是在以实际行动守护每一个生命的尊严与安全。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程序,更是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的有力保障,是“生命至上”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诠释。检察机关每一次公正地履职,都如同在社会安全的堤坝上加固一块基石,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生活。

推动司法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是检察履职践行“生命至上”的关键举措。大疫突袭,千万级人口城市史无前例按下“暂停键”,是决定战局的制胜一招,为疫情防控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预防的重要性。在检察工作中,同样需要有这种前瞻性的思维。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网络数据等领域,看似平常,却隐藏着诸多可能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风险点。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分析和案例研判,敏锐捕捉这些潜在的隐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譬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G318国道几处隐患点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积极履职,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治突出问题,让群众出行更安全,便是一个生动的例证。这种主动作为、这正入抗疫中及早排查风险点、加固防控链条,从源头上消弭隐患,避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悲剧发生,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深度融合。

破除迷思,坚守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是检察履职践行“生命至上”的根本要求。“浙江宣传”刊发的《“人民至上”不是“防疫至上”》一文蕴含了对疫情防控本质的深刻反思、对公共治理价值的精准定位,曾引发诸多网友广泛关注。同样,“人民至上”不是“防疫至上”,也绝非“办案至上”。过去,一些地方在工作中过于注重数据,忽视了案件背后的人民需求和社会效果,导致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的举措,正是回归司法本质、践行“为人民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基层检察人员,更应时刻警惕机械执法、冰冷办案的倾向,不能只满足于案件数量的完成,而要关注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命运的影响,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司法的温度与善意,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关怀。这才是“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在检察实践中的真正内涵。

“生命至上”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它贯穿于检察履职的全过程,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彰显在每一次司法为民的行动里。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神圣使命。只有以“生命至上”校准检察履职的每一刻度,才能让法律监督的锋芒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才能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道路上,留下坚实而温暖的足迹。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常荣(长阳县委政法委“清江剑”网评团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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