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湖北日报报道,近三年,湖北省公安县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鼓励各村积极探索居间服务改革,用市场化手段盘活集体资产资源,使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跨过20万元台阶,其中50万元至100万元的村达到74个,“百万村”由改革前的6个增至26个。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现在,农民有承包地但太零碎,有劳力但无人组织,购买农资和生产服务时议价能力差;而经营主体“一对多”与农民做生意,信息获取、谈判协商、合约执行等成本高得吓人。我们要勇于探索、大胆尝试,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媒人”,开展资源、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有效破解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交易成本难题”,唤醒沉睡的乡村,实现村集体、农户和经营主体三方共赢。
推行“居间服务”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是无穷的,因此,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居间服务改革过程中,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群众一起商量解决这些面临的问题。
推行“居间服务”改革必须坚持用市场化手段。居间服务改革,关键是找到有实力、有能力、靠得住的经营主体,还要让经营主体在村里留得住、发展好。同时也要保证村集体和农户都有积极性,这就必须建立一套公平公开的利益分配机制,把三方都链接起来,只有三方共赢,改革才能长久。
推行“居间服务”改革必须因地制宜。“上下三里不同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要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在框架设计上提出“资源、生产、劳务、公共服务”四个居间的有效方式方法,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哪个条件成熟,就发展哪个,哪个条件最好就先发展哪个,循序渐进地去推进。要针对不同的村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推进,做到积极稳妥。但不管怎样改革,在收益分配上,必须保障农户利益,这是所有改革的前提。
推行“居间服务”改革必须为经营主体与农户提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途径。现在农业生产成本主要为农资、农机、排灌、劳务等四大部分,经营主体在本地没有资源,小农户没有议价权,单打独斗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为此,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化方式、更优惠的价格为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生产要素,推动农业生产降本增效。目前公安县已有97个村集体为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生产居间服务,每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过亿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依靠群众,运用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地推进“居间服务”改革,真正实现村强民富。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长青(荆门市沙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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