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明确禁止相关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办法的出台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好环境,为抵制低俗文化传播提供了依据,意义重大。
文身做为年青一代表达个性、展现自我的形式,本身没有过错。但是文身人群低龄化的趋势不可取。从工艺上说,文身是将有颜色物质注入到组织中,会形成永久颜色,到目前为止任何激光都没有办法将其完全去除干净。在空军潜艇兵等特殊兵种工作中,一道文身,一个疤痕,都可能在重力加速的过程中,造成伤口再次撕裂。出于安全等各种考虑,我国读大学、当兵、考公务员等等政审程序中,对文身疤痕都有严格的界定。作为家长和监护人,需要充分认识文身的危害,不能让小小的文身毁掉孩子的“以后”种种可能。出台办法,从源头上开展治理,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无微不至的关爱。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利大于弊。
受传统文化影响,文身非好人的观念依然流行。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容易跟风,追求时髦,实则没有清晰的是非观念与审美观。不能因为孩子们一次新奇尝试,一次追求时尚行为,对以后生活造成困扰。孩子自身对文身什么概念并没有清晰的认识,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不断引导正确的审美观,是非观。出台办法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为大朋友对孩子们未来的履职尽责提供了依据,值得肯定。
万事开头难。出台办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作为一种监管,不能光依靠于法律。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需要从文化基础上入手,例如在学习岳母刻字的故事时,不能紧盯精忠报国的文身,需要在传承品格和成长经历上着重渲染,重点引导。要通过档案馆、文化部门或者民间匠人的联动宣讲,不断发掘传统文化的魅力,展示传统文化底蕴,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在传承中华文化下功夫。在学习文明品德中,助力未成年人明事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需要寓教于行。
现如今,许多公众人物带动作用不够,公众场合裸露文身,将个性文身作为时尚展示,容易让未成年人混淆文身与个性的概念。对于公众人物需要加强约束。倡议他们不展示文身。还要借助他们的影响力,号召未成年人不文身。只有更好发挥明星效应,才能避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产生文身即时尚的错觉。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需要寓教于细。
各级媒体不断引导,结合相关部门的各种政策,解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通过讲故事、讲案列等宣传形式,将过早文身对身体是一种伤害,对未来会有影响讲清楚讲深讲透。要结合具体事例加强宣传,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文身不等同于正义,让未成年人明白文身对于未来生活的影响。通过集中解读,助力办法走入百姓中,走进未成年人。同时,可以将本地区的所有纹身店登记在册,在纹身店强制安装监控,便于管理,以备查询。只有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合力,才能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松(襄阳南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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