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男子出借微信赚快钱,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荆楚网 2026-07-22 12:06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佳玫 李秀丽)7月16日,通城县公安局沙堆派出所查处一起出借实名微信账户帮助电信诈骗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经查,2026年上旬,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听闻出借实名微信账户可轻松赚钱,对方许诺每日收益可达千元。

在明知杨某借用其微信,是用于接收、流转电信诈骗赃款的前提下,刘某某依旧心存侥幸,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账户出借给对方使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刘某某因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通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手机号等实名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出借、出租、出售均属违法行为。所谓“借号日结、躺赚千元”均为诈骗陷阱,实则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提供帮助。

出借支付账户参与赃款流转,轻则行政拘留、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刑事处罚。一旦发现账户异常或被他人冒用,请立即修改密码、冻结账户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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