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近千万不还,用关联公司收租“套娃”避债?法院判连带赔偿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2026-07-16 09:25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符钰婷)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司人格混同案。一家置业公司长期利用关联公司转移核心资产收益逃避债务,法院依法判决该关联公司对近千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工程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确认,置业公司需支付工程款、利息等共计98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置业公司未主动履行,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仅到账115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能清偿。

执行过程中工程公司发现,置业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关系非同寻常——两公司股东构成、持股比例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均为相同人员。置业公司将其核心资产——某批发市场的租金收入委托给物业公司收取,而物业公司则与置业公司共同使用同一股东的个人银行卡作为经营账户,用于收取租金、发放两家公司员工工资、支付水电费等,导致两家公司的财产边界模糊不清。

工程公司认为物业公司与置业公司构成人格混同,物业公司沦为置业公司逃避债务的工具,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对置业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辩称,两公司虽存在关联,但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使用股东个人银行卡系因账户被查封的应急措施,两公司仅存在委托收租的合同关系,不构成人格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置业公司虽在工商登记上为独立法人,但存在显著的人格混同:人员上,两公司股东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核心高管均由相同人员担任;业务与财产上,置业公司将核心租金收入委托物业公司收取,两公司长期共用同一股东的个人银行卡作为公司账户,资金往来复杂,难以区分归属;财务与决策上,两公司共用资金申请和报销审批程序,公章、财务印章统一收回管理,重大经营问题均被共同讨论、统一决策。

法院认为,置业公司在欠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将本属于自身的租金收益交由物业公司收取,用于两公司共同开支及股东、高管高额补贴,而非清偿债务,明显是为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工程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已构成滥用控制权使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应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对置业公司尚欠工程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律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设置的“矫正器”。当关联公司之间财产无法区分、利益随意输送时,便丧失了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对彼此的经营后果负责。妄图通过“换马甲”“套娃”等方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终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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