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因三项发明专利获减刑

襄阳日报 2026-04-16 16:46

本报讯(记者杨琦 通讯员芦珊)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获得三项发明专利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裁定减去杨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2019年,杨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社区矫正期间,杨某始终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参与公益服务,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与教育改造。同时,她立足自身专业领域潜心钻研技术创新,成功研发并获得三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情形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据此,相关执行机关经襄阳市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委员会集体合议审查同意后,由襄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依法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实质化审理,严格审查杨某的认罪悔罪表现、重大立功的事实依据及刑罚适用规则,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定:对杨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同步缩短其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该案是襄阳市深化“法治监管+正向激励”社区矫正新模式、精准落实缓刑罪犯重大立功减刑司法规则的标志性案例,充分彰显了我国刑事司法“教育、感化、挽救”的核心理念,既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社区矫正“监督好、教育好、矫正好”的职能,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树立了正确导向,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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