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10元或125元 我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湖北日报 2026-04-07 20:09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我省已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残疾人申请相关补贴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同时也可以采取“全程网办”,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证明材料,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线上审核后,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在线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进度及结果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民政通”推送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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