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首本采矿权“双证”同步颁发 矿业权“权证分离”改革落地见效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2026-02-06 17:18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谭超)近日,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功为宣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与采矿许可证。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以来,宣恩县全面落实新法要求、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标志着该县矿业权管理正式实现从“审批登记”向“物权登记”的历史性转变,矿业权管理业务与新法实现全面衔接。

过去,我国矿业权管理长期采取“一证载两权”模式,采矿许可证兼具物权凭证和行政许可证双重属性,导致行政监管与财产权利界限模糊。这种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矿产资源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时代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产权确认、资产流转和市场活力。

宣恩县同步颁发“双证”,核心在于落实新矿产资源法所确立的“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制度安排。通过推动矿业权管理从“一证统管”向“权证分离”转型,实现了“民事归民事、行政归行政”的立法意图,清晰界定了国家、资源管理部门与矿业权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其中,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如同“房产证”,明确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采矿许可证则聚焦于规范开采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监管,真正做到了“一权一证、权证对应”。

作为宣恩县首宗“双证齐全”的矿业权登记案例,此举不仅是该县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具体实践,也为企业发展注入了实实在在的活力。一方面,企业可凭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融资,有效破解长期困扰矿山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产权在法律层面的清晰界定,为企业开展股权运作、战略投资、兼并重组等市场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矿业市场活力与竞争力。

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双证”的成功颁发,为全县后续规范、高效开展矿业权登记与许可工作提供了示范样本。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严格贯彻新矿产资源法,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不断深化“权证分离”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致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矿业营商环境,以高质量的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助力宣恩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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