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

宜昌新女性 2025-11-05 18:04

近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决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举措,将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凝聚磅礴力量。

关于全面把握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总体要求,《决定》指出:

儿童友好是指为0-18周岁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奋力打造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先行区的必然要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总体要求,谋划和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为奋力打造全省支点建设先行区注入新活力。

到2030年,基本形成儿童成长的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数字建设友好和生态文明友好,儿童发展综合水平全省领先。到2035年,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县(市、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儿童友好成为宜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全市广大儿童的生活更加美好。

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决定》指出:

推进社会政策友好

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长效机制,完善多维度全方位的儿童友好政策体系。

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立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优化普惠托育资源供给,统筹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与服务,推进多方共建机制,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

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加大政策供给和落实力度,健全特殊儿童群体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精准关爱帮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促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积极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依托山形水势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友好特色滨水空间。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深化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推进发展环境友好

推动产业发展、引人聚人、社会治理等与儿童友好深度融合。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发挥家庭育人基础作用,构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儿童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儿童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积极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

推进数字建设友好

充分考虑儿童在数字化发展中的需求、利益和安全,依托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成果,加强儿童相关数据归集,为打造儿童友好数字化应用场景提供更多数据支撑,着力建设共生共创共享的儿童友好数字生态。

推进生态文明友好。

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以“生态小公民”实践课程等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养儿童绿色科技创新能力,让广大儿童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

推进儿童友好单元建设。

着力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图书馆、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儿童友好商圈、儿童友好乡村等,打造儿童友好品牌场景,让广大儿童和家庭对儿童友好理念可知可感可及。

关于建立和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决定》指出: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创新思维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全域高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相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引,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具体举措。

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关于营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环境,《决定》指出: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统筹上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将所需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域化系统性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优势,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加强组织推动、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形成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整体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儿童友好公益广告、儿童参与实践活动等方式,宣传儿童友好理念,推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做法,形成儿童友好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立足岗位,依法履职,为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