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将黄某与鸿雁带回派出所。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熊静怡 柯金玲)10月26日,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化解群众买卖纠纷时,意外救下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警察同志,你们快来啊!这里有人因为买卖的事快打起来了!”10月26日,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报警,称辖区某餐馆内,两名男子正为一只“大鹅”的交易价格吵得不可开交,冲突一触即发。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安抚双方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当民警仔细查看这只引发纠纷的“大鹅”时,发现它和普通家鹅大不一样。“这只‘大鹅’羽毛呈自然灰色,体型也比人工养殖的家鹅偏小,且前额没有家鹅典型的肉瘤特征。”民警说,他们在现场就判断,这只“大鹅”很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
经询问,卖“大鹅”的男子姓黄,今年58岁,是一名农民。黄某在稻田里发现了这只“大鹅”,当时它因受伤无法飞行,掉进了湖水里。黄某用捞网把它捞出来,装进蛇皮袋,带到了县城。在餐馆吃饭时,黄某随口问旁边的食客方某,愿不愿意花200元买下这只“大鹅”。方某觉得价格高了,还价到100元。于是,二人因价格协商不成发生争执,进而越争气氛越紧张,随即报警求助。
为妥善处理此事,民警随后将黄某、方某和“大鹅”一起带回派出所,并联系了阳新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服务中心,以及网湖湿地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对受伤的“大鹅”进行救治。经专业人员鉴别,这只“大鹅”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
得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某和方某也傻了眼。随后,黄某与方某因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移送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受伤鸿雁则被移交给了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专业人员看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放归自然。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或联系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处置,切勿随意买卖野生动物,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