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吴英、钱坤)婚姻的落幕或许会终止夫妻间的法律关联,但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羁绊、法定的抚养责任,不会因一纸离婚协议而消解。近日,黄梅法院孔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患病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在坚守法律权威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为患病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时间回溯至2019年,罗某与梅某怀揣对未来的憧憬步入婚姻殿堂,不久后,可爱的女儿降临,为这个小家庭增添了无数欢乐。然而,婚前缺乏深入了解的问题,在婚后的柴米油盐中逐渐暴露,两人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于2023年选择和平分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随父亲罗某共同生活。本以为双方的生活将就此回归平静,各自开启新的人生篇章,不料女儿的身体状况打乱了所有计划。
2024年初,罗某发现女儿身体频繁出现异常反应,急忙带孩子前往医院检查。当“1型糖尿病,伴性酮症酸中毒、血容量不足休克”的诊断结果摆在面前时,罗某瞬间陷入绝望,这不仅意味着女儿需要终生服药治疗,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更非他一人之力所能承受。
为了给女儿争取更好的治疗条件,罗某多次与前妻梅某沟通,希望对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罗某一纸诉状将梅某诉至孔垄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梅某共同承担女儿的治疗及抚养费用。
案件受理后,孔垄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梅某。得知自己被起诉,梅某情绪十分激动,反复强调:“离婚时我们已经白纸黑字写清楚了,我把名下房屋一半的权益都赠给女儿,就是用来抵孩子的抚养费和其他开支,现在凭什么又来要抚养费?”面对梅某的不解与抵触,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这起案件不仅是简单的费用纠纷,更关乎未成年人的生存权益和母女亲情的维系,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长远伤害。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向梅某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表明离婚协议中房屋权益的赠与,是对子女日常抚养费的约定,而女儿突发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治疗费用,属于超出日常抚养范畴的额外开支,两者并不冲突,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协议约定而免除。另一方面,法官巧妙地引导梅某回忆与女儿相处的温馨片段,“孩子现在正是最需要关爱的时候,生病期间不仅要忍受身体的痛苦,更渴望妈妈的陪伴,你的支持对孩子的病情恢复和心理健康至关重要。”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一句句情真意切的劝导,逐渐化解了梅某心中的芥蒂。她慢慢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主动向法官表示:“之前是我太固执了,孩子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肯定不能不管。以后我会和罗某一起,好好照顾孩子,共同承担治疗费用。”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罗某与梅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女儿的医疗费用及日常抚养开支。
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庭的调解下圆满解决,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母女之间的情感裂痕。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孔垄法庭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生动实践,更向社会传递了重要理念:婚姻可以结束,但父母对子女的爱与责任不能“终止”,“离婚不离心”是每一位父母应有的担当。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法定责任,不容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