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实习生 冯格瑞 张艺驰
“现在店内没有电,生意没有办法做,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市民罗先生向极目新闻(027-86777777)求助:自己经营了5年的商铺如今不能正常经营,还遭遇了断水断电,希望得到记者的帮助。
8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位于中南路的罗先生店铺,这是一家主营早餐的店铺,早上9点多,本应该是用餐高峰期,但店内漆黑一片,没有顾客光临,罗先生告诉记者,店里现在没有电。
7月21日凌晨4点,还在睡梦中的罗先生接到店员的电话,被告知店里停水了,“因为早上要做包子,所有店员每天很早都会去店里。”罗先生表示最开始还以为是简单的停水,但是一番检查之后发现是水管被人为剪断了。7月22日,罗先生在睡梦中再次接到店员电话,这次被告知是停电了,在检查之后,罗先生发现这次是电线被人剪断,随即他就报了警。
矛盾源头为欠费的房租
那么是谁剪断罗先生店铺的水管和电线的呢?罗先生表示是物业所为,原因是自己的房租未及时缴清。罗先生表示自己自今年5月开始,还未缴纳房租,但罗先生表示对于物业这种催款的方式自己不能接受。他说物业在7月中旬给了他一份腾退通知书,但是自己也没有同意要退租。
在采访中,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不是刻意拖欠房租,确实是因为家里的原因,经济方面出现了困难,“经营五年多我们累计缴纳房租也有上百万元,而且我们也还有两个月的押金在物业这边,此外去年重新装修花了六万多元,上个月改造空调花了几千元,我是想在这边长期干下去的。”
罗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自己和物业已经在警方那里签署了调解书。随后,他向记者出具了一份盖有公章的调解书,在调解书上,记者看到来访咨询问题栏写着,罗先生的店铺电线和水管被人损坏,经查为该门面管理方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江)因双方合同到期腾退问题导致。而在处理情况一栏里,写着双方达成调解,武汉中江保证罗先生店铺用水用电,双方就后续房屋续租经营进行细致磋商。保证罗先生店铺在此期间正常经营,罗先生后续按期缴清欠款,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且不得为此事发生新的冲突。
调解“成功”商户仍面临无法正常经营现状
此前罗先生店铺被剪断的水管
此前罗先生店铺被剪断的电线
罗先生店铺外的水管处,记者看到了新旧不一的接头痕迹,他告诉记者,在水管被剪断后,新的水管是自己出钱找人修复的,目前水可以正常使用。但他告诉记者,虽然签署了调解书,但是自己却遇到了新的麻烦,店里的电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他表示,在调解之后,物业公司方面派人来更换了电表,表示这是一个预交费电表,只需要往里充钱就可以使用,“但是他们告诉我必须缴纳清欠款才可以往里充钱使用。”罗先生向记者表达了诉求,他表示对于欠款,自己将尽快补上,“8月15日中旬,我可以先还上一万多块钱,后面我希望可以分期支付。”此外,罗先生表示,因为停电,目前店里是没办法正常用电,冰箱里的食物也因为停电而坏掉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经办这件事的负责人陈经理表示,罗先生拖欠房租不是第一次了,并出具了相关的证明,记者看到是几张罗先生亲笔书写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写着罗先生请求延期支付房租的申请,记者看到其中一张落款时间为2014年。陈经理也道出了公司的苦衷,他表示截至目前,罗先生拖欠包含租金和水电费在内一共有五万余元,他告诉记者,因为罗先生长期拖欠房租,公司可能考虑不再和他续约,对于欠款,公司方面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济状况不好,希望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希望物业方可以给予一定时间来筹措资金;可以分期支付房租;8月中旬左右将先还一万多元……记者将罗先生的下一步打算告诉了陈经理,希望可以从中调解双方的矛盾,陈经理表示会将这些情况和领导汇报。
对于罗先生店铺水管和电线被人为剪断一事,记者询问是否为物业所为,陈经理未做正面回应。能否先让罗先生的店里用上电维持正常经营?陈经理表示,目前公司商量的对策是罗先生缴纳清楚欠款后,方可正常缴纳电费并使用电表。
记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罗先生,他表示自己会尽快将欠款还清,对于因断水断电所产生的损失,他表示会先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双方并未解约,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缴”
罗先生店铺目前处于停电状态
商铺租户拖欠费用,物业公司能否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缴”?对于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雪,她表示,根据罗先生介绍的情况,断水断电并非因为拖欠物业费,而是因为拖欠租金及水电费,物业公司作为产权方或管理方,采取的“逼缴”方式,是否合法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及沟通情况。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罗先生未按约交付租金,产权人或管理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促承租人交租,那么物业公司可按约定执行。但即便如此,也应提前通知罗先生,给予其合理的补救期限。其次,若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内容,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区分,如果罗先生欠缴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并且物业公司也已经向罗先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那么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此外,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拒绝搬离的,产权人也可采取此措施。但如果罗先生的违约行为并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达到解除条件但物业公司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则不能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否则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合罗先生介绍的情况,双方对缴纳租金及继续租赁一事曾达成调解,说明双方并未解约,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缴”。如果影响罗先生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尽量通过协商、发函或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租金及相关费用。同时,罗先生欠缴租金,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对于引发的损失可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也建议罗先生尽快履约,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