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6月3日,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通报,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某(男,38岁)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岁)进入居民区巷子,后被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日,对于此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从目前公开的相关信息来看,该男子拖拽女孩的动机尚未查明,尤其是该男子拖拽的行为是否存在性侵、抢劫、绑架、拐卖之目的。如果存在则应当以其行为目的及动机准确定性,客观评判;如果不具备该等作案目的,以寻衅滋事罪认定则是恰当的。
付成晨称,要对此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就必须对涉事男子的真实动机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唯有抽丝剥茧、还原事件全貌,才能对案件进行精准定性。而准确的定性,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更是确保处罚结果能够获得公众认可与信服的关键。目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性与公众基于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感形成的认知之间存在明显分歧,这也侧面反映出案件细节调查与真相还原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如何理解涉嫌寻衅滋事?付成晨解释,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寻衅滋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以下情形:随意殴打他人致伤、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等。这些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