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账户投资引发资金归属争议,法院:构成不当得利,应退还!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2025-05-26 21:29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戢可近日,黄梅法院审结一起因投资资金返还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再一次向投资者敲响警钟,警示人们在投资过程中要谨慎行事,增强风险意识,面对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原告尤某在他人介绍下,参与了某公司平台的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原告尤某使用被告桂某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在平台以被告名义开立了账户,并先后投入了 200余万元资金。该投资账户的实际操作与经营均由原告负责,被告仅出资16万元。2018年,某公司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整个公司账户被查封冻结,原告随即报警。

至2020年,杭州中院发布三则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清退公告后,原告方知自己的退款已汇入被告账户。因被告在收到三笔清退资金后均未返还,原告遂诉至黄梅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尽管投资账户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实际投资人为原告,被告仅提供了少量资金,且账户的日常操作与管理均由原告负责。在资金清退过程中,原告应退资金被发放到被告的银行卡上。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占有原告应得的清退资金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遂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出资比例,就已清退资金的合理分配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