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高扬 冯震)近日,随着保康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2.4万元社保费成功划缴入库,保康县城关镇居民李某长达3个月的社保维权之路终于画上圆满句号。这起涉及劳动关系确认、解除用工合同赔偿、社保费补缴等多重争议投诉,在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保康县人社等多部门联合调解下,有效维护了涉事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无合同用工,埋下争议隐患
今年初,保康县城关镇居民周某,向保康县税务局反映,其子李某在保康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李某就医需自费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
经查证,李某自2022年10月开始,在该旅游开发公司先后从事电商运营、门卫安保等工作。2024年2月,李某因身体不适住院就医。5个月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因社保费断缴致使产生的医药费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随后,李某多次找到原工作的旅游开发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补充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沟通期间,企业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住院期间未上班为由,拒绝了周某的“无理要求”。
联合破局,讲透法情理定分止争
“确认劳动关系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接到周某反映的情况后,税务工作人员及时启动税费争议调解程序,联合当地人社部门,指导李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争议的证据资料。经仲裁裁决,确认李某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按照仲裁结果,旅游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其病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近5万元。但在“补缴社会保险费”一事上,公司方认为赔偿的资金,足以支付李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再次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沟通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争执不下,参与争议调解的税务干部与人社工作人员聚焦企业用工事实,打出调解”组合拳”,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诉讼风险+信用风险+社会发展”等多角度,向用工单位讲解企业用工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违背法律法规可能引发的一系列其他法律风险,引导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法治之于企业长期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
“不支付用工社保,看似是为企业节省了几万元支出,现在看来,依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经过税务、人社联合2次现场调解,法、情、理交融,旅游开发公司负责人秦某权衡利弊,当场承诺为李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
“妥善调解每一起争议,都是优化服务的契机。”保康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勇表示,下一步,保康县税务局将继续发挥好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作用,在依法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