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检察院“三证一盾”守护古树名木

2025-03-28 18:32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孟似虎、周家羽)持经达变,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首立“司法盾”守护古树名木。3月21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人民法院,到该县容美镇板凳村、屏山村,为3株千岁银杏树立起醒目的《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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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砍伐古树,原则上禁止移植古树;禁止刻划、钉钉、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禁止在古树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古树上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禁止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禁止其他破坏古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古树名木‘绿色的国宝,活着的文物’。”该院副检察长胡婕介绍,“我院积极、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已促成‘三证一盾 ’守护古树名木工作的新常态。”

该县1103株古树名木,有一级古树名木27株,二级258株,三级818株。位于该县走马镇中心幼儿园院内的将军树,为一株树龄512年的银杏树,因1931年红二军总指挥贺龙收编一支川东武装在此召开万人庆功大会而得名,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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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这株将军树树体养护不足、保护牌设立不规范、动态监测管理不够等问题,于2024年5月14日向该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落实好“保护优先、重点保护、合理利用、持续管养”,保护好古树名木生长及其生境。

该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面完成这株将军树抢救复壮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更新了其“身份证”信息。与该县走马镇政府沟通协调,由走马镇林站和走马镇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认领证”,负责持续观察、动态监测。邀请气象专家参加,办理“健康证”,从6个方面适时体验、养护、保护,即病虫害防治、营养补充、枯枝修理、地下水维护、栅栏维护、避雷针维护。

推而广之,该县林业局给古树名木办理“身份证”挂牌保护,办理“认领证”动态监测,办理“健康证”专家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