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在鄂城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推动基层监督提质增效

2025-02-2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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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管理问题,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鄂城区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主要做法

近年来,鄂城区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有更多获得感,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回应群众关切,明确监督重点。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纪检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委”片区协作机制,细化“线索报送、联动监督、案件受理、警示教育”等工作,织密上下联动工作网络。二是督促摸清家底。推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街,对全区村、经联社(股经社)“三资”情况进行清理核查,确保农村“三资”账目清、底数清、权属清。三是起底问题线索。对近三年涉及农村“三资”领域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起底和“回头看”。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对接巡察、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直插镇、村一线,全面排查有关问题线索。

(二)强力查办问题,靶向整治乱象。一是坚持办案引领。重点查处涉农村“三资”管理问题79个,处理87人,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开展提级监督。在全区选取3个重点村(集体资金较大、项目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由区纪委监委提级监督,实行重大案件提级查办、重点内容提级监督。三是试行共管账户。在汀祖镇试点开展农村集体财产权属归位工作,建立集体资金共管账户,村账镇管、组账村管,推动入账管理资金375万元。

(三)坚持系统施治,推动抓常抓长。一是凝聚监督合力。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村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动监督机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方扛起工作责任。是健全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公开公示惠民惠农有关资金拨付情况,运用议事会、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打造社区融合民主协商、网格遍访等沟通民意渠道,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三是推动以案促治。通过编印典型案例通报、警示录、旁听案庭审、讲廉政党课等以案明纪释法、警钟长鸣。针对湾组账目收支混乱等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逐步健全农村“三资”监管体系。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梳理分析,“三资”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侵占、挪用(借)集体资金;利用项目套取资金,虚增多开、虚报套取;资金管理不规范,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以“白条”入账等;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非法占有;村干部胆大妄为、无视纪法,谋私贪腐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少数地方主体责任意识弱化,“三资”底数不清、管理不善。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部分村干部有畏难情绪。少数村“两委”干部对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部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力度不够强。一是主管部门监督没有形成合力。在有的地方,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日常监管联动合力没有形成,不愿下深水,在一些共性问题面前不敢动真碰硬。二是群众监督乏力。部分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对于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群众监督力量薄弱。三是监督机构缺乏主动性。部分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没有待遇保障,缺乏考核机制约束,缺乏事前、事后的主动监督与常态监督。

(三)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程序不规范。一是票据使用不规范。二是财务公开不规范。部分村没有按照农村“三资”监管办法规定,按时公开村级财务情况,已公示的村级财务只是简单的将资产负债表张贴在村务公开栏,并没有逐项逐笔公布收入支出明细账,公开的内容和信息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三是“四议两公开”制度未有效执行。

(四)部分地方部门监督管理未形成有效闭环。在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不深入,未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少数地方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存在。问责力度不够,未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意见建议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加以完善,整改提高,从源头上发力,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明确职能划分,强化责任意识。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三资”监管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镇街“三资”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对集体“三资”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三资”管理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履行会计指导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常规审计工作。村委会要压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主体责任。

(二)全面摸清底数,动态更新管理。一是健全台账动态管理。通过看现场、检查、记录、审核、认定、上报等方法,核对债权债务,核实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数量、面积、价值、分布、界限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权属后做好登记,由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对外公布。二是规范村级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及核销工作。要求村级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协调,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及时登记入账。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对正常损毁、灭失的固定资产,按程序办理销账手续。三是严格落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制。全面实行“组账村管”、“村账镇(街道)管”,严格执行支出请示、报账审批程序。

(三)深化提级监督,促进建章立制。一是建立协作模式。建立“区级-镇街-村居”纪检(监察)组织相互协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三资”监管监管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采取领导带队走访、“室组”“组组”“室组地”联动监督、深化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履责、“三资”监管使用、权力规范运行、“两委”干部履职等情况,“清单式”督促整改销号。三是严肃追责问责。由区纪委统一受理、研判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四是深化以案促改。深度剖析案发地方“三资”监管漏洞,做实“三书一报告”,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考核机制。一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把好换届选举关,拓宽选人渠道,把德才兼备的同志选拔到农村“两委”主职干部岗位上来。建立后备干部分类储备库,加大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二是要加强村级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的人员、职责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基层监督人才库。三是要加强镇街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代理会计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定期组织农办、财政所等农村“三资”监管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 巍(中共鄂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责编: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