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线索的通告

2025-01-15 16:36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鄂州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七)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遵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含电子烟、茶烟等类烟产品、烟草种子)违法行为。

二、举报线索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卷烟(含卷烟型雪茄)奖励计算基准。

1.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6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

2.假冒伪劣、走私的散支、半成品卷烟,以5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

3.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卷烟,以不超过认定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4.加热卷烟、卷烟型雪茄按卷烟标准支付。

(二)雪茄烟(不含卷烟型雪茄)奖励计算基准。

5.假冒伪劣、走私雪茄烟以10元/支为计算基准。

6.真品雪茄烟,以不超过认定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三)电子烟奖励计算基准。

7.假冒伪劣、走私的电子烟烟弹,以1元/个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的电子烟烟具,以2元/个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的一次性电子烟,以3元/个为计算基准。

8.非法的电子烟雾化物、烟用烟碱,以不超过20000元/吨为计算基准。

9.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烟弹、烟具、一次性电子烟,以不超过认定货值金额的8%为计算基准,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四)茶烟等类烟产品、烟草种子奖励计算基准。

10.茶烟等类烟产品、烟草种子以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为计算基准。

(五)原辅材料计算标准。

11.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梗、烟末以500元/吨为计算基准。

12.卷烟纸、水松纸、烟用丝束、滤嘴棒(含滤嘴棒+空烟管)等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

13.非法印刷的卷烟牌号商标标识和包装物品,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

14.其他用于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制假的辅料,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

(六)制假机械奖励计算基准。

15.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中的烟草专用机械,以30000元/台为计算基准。

16.其他电动分切烟叶、烟丝,电动卷制和包装卷烟烟机设备及生产能力与此类似的小型制假用烟机设备,以不超过10000元/台为计算基准。

17.手工简易性(非电动)分切烟叶、烟丝,卷制和包装卷烟烟机设备及生产能力与此类似的小型制假用烟机设备,以不超过200元/台为计算基准。

18.用于制假的印刷设备,以不超过10000/台为计算基准。

19.具有较大规模、生产环节完整的制假流水线(含卷烟机、接嘴机、包装机、切丝机、切嘴机、卷烟标识印刷设备以及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制假原辅材料等),以每条生产线不超过80000元为计算基准;具有一定能力和规模的假烟或制假原辅材料生产(加工)流水线,以每条生产线不超过40000元为计算基准。

20.生产假冒伪劣电子烟产品的生产设备,以不超过200元/台为计算基准。

(七)涉案人员奖励计算基准。

21.举报人提供涉案人员准确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车辆号码、经营地址、居住地址等明确情报线索,为公安机关抓捕涉案人员起到积极作用,每抓获并刑拘1名涉案人员,以不超过5000元/人为计算基准。

22.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罚款以上处罚的,以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为计算基准另行奖励。

三、举报联系方式:

1.鄂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举报电话:

0711- 3206535;15608685551

2.鄂州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所举报电话:

0711-3856338;13098380005

3.鄂州市烟草专卖局泽林管理所举报电话:

0711-2331179;13971982739

4.鄂州市烟草专卖局樊口管理所举报电话:

0711-3612175;13177392270

5.鄂州市烟草专卖局华容管理所举报电话:

0711-3581230;13886335820

6.鄂州市烟草专卖局梁子湖管理所举报电话:

0711-2414980;13886342666

我们在此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兑付举报奖励。

特此通告。

鄂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