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夫妇离奇成为公司高管? 光谷法院提醒挂名高管面临高风险

湖北日报 2024-08-05 18:38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张涛)“八旬夫妇离奇成为公司高管?”公司实际控制人躲藏在重重“面纱”之后,执行董事对业务一问三不知。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法院结合执行案例善意提醒,挂名的“董监高”不能随便担任。

2018年10月,杜某满怀期待地与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教育事业特许加盟合同书》,希望借此机会在教育领域大展拳脚,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的合作并未如预期般顺利。

2022年9月,双方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需自当月起至次年4月止,每月向杜某支付5000元,共计4万元。然而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如期支付款项,杜某多次催促无果后,无奈之下提起了仲裁,仲裁裁决公司需向杜某支付赔偿款4万元及利息,案件随后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因该公司股东所认缴出资并未足额实缴,申请人杜某向法院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承办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竟是一对年过八旬的夫妇。

面对法官的质问,这对老年夫妇显得有些无辜,坦言自己只是受公司邀请“挂名挣钱”,并不清楚担任高管的法律风险。与老年夫妇交流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顺藤摸瓜找到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

“我这几年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李某解释。“你变更公司高管挂名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执行行为,如不能提出解决方案,我院将对你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对李某下达了最后通牒令。

李某态度开始转变,他透露公司目前已与一位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我已经找到投资人了,只要资金一到位,我马上能支付首期款。”李某向法官解释并当场签署了保证书。

七日后,执行法官联系涉案申请人到东湖高新区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六起案件当日均达成和解协议。

自武汉市法院“强制执行集中攻坚月”专项行动部署以来,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加大对涉公司类案件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刺破公司面纱”,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东湖高新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成为挂名高管看似轻松且体面,但在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众多法条都增加了“董监高”(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在监督股东资本充实的各个方面压实了管理层的管理责任,稍有不慎就可能承担巨额赔偿,故提醒非专业人士不要轻易任职公司董监高,对“挂名挣钱”的行为更要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