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黄元新 张芙蓉 实习生 李洁
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张幸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条例》提出“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安全区域制度”等要求,为做好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明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
他说,校园周边安全主要是指校园周边辐射200米以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其影响因素包括校园周边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
2023年8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划定及管理、部门及学校职责、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近年来,省教育厅每年联合政法、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在秋季学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聚焦治安秩序、娱乐场所、摆摊设点、交通拥堵、重点人群管控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有效化解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隐患。
经过深入开展工作,近年来我省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持续改善。2024年一季度湖北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显示,人民群众对于“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满意度评价位于“满意”区间。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形势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