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特约通讯员 白菲斐
通讯员 任妤
6月25日,湖北襄阳召开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屈江鹏介绍了该市扶持襄阳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的优抚优待政策。
据屈江鹏介绍,在湖北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发布会现场(李旭晖 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军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湖北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在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方面,也有奖补政策。在鄂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入驻襄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其在园地发生的场租、水电、物业、宽带网络等费用,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延长驻园时间的,补贴时间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