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力)男子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后,不仅没有及时联系失主归还,反而破解了对方的支付密码,将对方微信账户内的余额据为己有。殊不知盗刷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中的钱财,很有可能就构成盗窃罪!
“警察同志,前段时间我不下心把手机弄丢了,重新补了电话卡,没想到,今天重新登微信后发现余额没有了......”6月17日,家住团风县团风镇的胡先生向团风水陆派出所报警。
同时,胡先生告诉民警,自己并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所以手机没有设置开机密码,怀疑是有人捡到了他的手机后,猜出密码,转移资金。
根据胡先生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对四笔可疑的转账记录进行了查询,发现收款人均是襄阳籍男子徐某。民警判断该男子具有作案嫌疑,随即围绕其展开进一步调查,经大量工作确定了其身份和住址。6月20日,民警赶赴襄阳市南漳县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了胡先生丢失的手机。
经讯问,徐某对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徐某交代,自己平日在团风县某建材厂务工,6月7日,他在路边的一颗大树下捡到了胡先生丢失的手机并带回了宿舍。由于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徐某便起了贪念,没有联系失主归还,而是直接打开微信。
凭借自己的“逻辑分析”,徐某在相册中找到一张身份证照片,尝试输入身份证后六位,成功解锁了微信支付密码。
之后,徐某将胡先生微信账户里的4300元分四次转账到自己的微信余额中,据为己有。他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没想到还没来得及挥霍赃款就被民警找上门来。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手机支付因其方便快捷,日益深受大众青睐,但手机失密、恶意转账等高风险行为也时有发生。日常生活中,私人手机一定要设置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谨慎开通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如遇到手机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挂失手机号、冻结银行卡以及修改社交软件密码等措施,以防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