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坍塌事故后实习生面临刑事追责,这责当追!

极目新闻 2024-06-04 13:24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一个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近日,济南市发布相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称,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因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红星新闻报道)

事故现场坍塌前(图源:视频监控截图)

实习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实习生是否在替事故“背锅”。

是不是背锅,要看其他人员有没有承担责任。调查报告显示,面临刑事追责的还有路某英,他是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此外,还有王某法,他是施工队伍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可见,面临刑事追责的不只是实习生王某某一人。

王某某没有将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认为,王某某虽是实习岗位,但这个身份不应成为免于处罚的前置条件。

不过,梳理相关调查报告发现,事故的发生实不应该,恐怕不能简单归结于王某某没有送达相关文件。

报告显示,12月28日,安全总监孙某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张某发现沟槽支护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随即下达了《监理通知单》;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某伟向施工方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当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

就是说,两天时间三个文件都没有得到施工方的重视。12月29日晚,项目部制发《工程停工令》,安排王某某送达。但由于王某某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施工方。12月30日上午9时33分许,事故就发生了。

只要王某某将《工程停工令》送到施工方签收,那么即使后续发生事故,他也不会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认为施工方签收了《工程停工令》,他们就会停工,事故就不会发生,这恐怕也只是一种推测。

这些恰好表明了,安全生产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失守,都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可以想象,如果孙某、张某、范某伟没有正确履职,一样面临着被追究刑责的可能。

事故的发生让人痛心,更让人深思。安全总监、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都发现了明显的安全隐患,为何施工方还要一意孤行?12月29日下午,就已经通知施工方暂停施工,为何没有及时得到正面反馈?换言之,此前这么多文件,这么多人,都没能叫停施工。

安全生产不能依赖最后一道停工指令。另外,文件的下达,同样可以通过口头、电子档、电话等方式进行。只要制定了,签字了,产生效力了,就应该采取各种方式,督促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而且,这么重要的文书,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有督促其及时送达的责任,不能交给实习生就完事儿,自己不管了。

安全生产大于天,不按规范施工,再一次证明了只会留下血泪的教训。环节上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都十分重要,不分正式工、临时工还是实习生。守土有责,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实习生面临刑事追责,就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对待工作应该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