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悬挂自制临牌“放大号” 交警:不违法但不提倡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2024-05-16 11:46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阳 梁政)襄阳一女子喜提新车,凭其合法办理的临时号牌无法顺利出入单位无人值守停车场。于是,她“突发奇想”,自制了一副打印版纸制的临时牌照“放大号”,粘贴在车前悬挂号牌架上,“方便”新车被识别进出停车场。结果,上路后被执勤交警发现“异常”,现场予以拦截纠正。作为襄阳首例悬挂自制临牌号码上路行驶事件,交警在仔细甄别核查相关事实证据后,最终,判定该女子行为不存在交通违法情形。

4月29日上午,李女士驾驶新置爱车沿前进路由西向东行驶。火车站警务平台交警康杰发现其车前悬挂“号牌”的颜色及反光度等均存在异常,遂对该车拦停检查。

交警在检查中发现,该“号牌”虽大致看起来与正式号牌相差无己,但材质系纸质打印,并用透明胶粘贴在车前悬挂号牌处。李女士见状,连忙从车前挡风玻璃下取下临时牌照,向交警出示,称进单位无人值守停车场,探头设备扫不上临时牌照,给她带来不少困扰。从事设计工作的她就自行打印了一份,贴在车前牌位置,方便识别进出。想着挂的号码与临时号牌字符吻合,自己没当回事,就在道路上行驶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前,持申请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在有效期限内上路行驶,并放置在车内前后挡风玻璃规定位置。

为界定李女士自制临牌并悬挂车前牌号位置的行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办案民警认真核查了她动机与目的。首先,其所持临时号牌合法有效,自制纸质“号牌”与临时牌照号码完全一致;其次,她在持自制“号牌”进出单位停车场被识别上,悬挂后进出自如,前后两者境遇不一;再者,李女士合法有效的临时号牌较规范放置在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位置,且悬挂期间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观上不存在变造、伪造号牌的故意。在经过交管法制部门集体议案,一致通过该女子行为不存在违法,但其作法并不提倡。

目前,纸质临牌“放大号”已被交警收缴、销毁。为避免再次出现“尴尬”情形,李女士决定将车辆停放在自家停车场,待正式号牌收到后,立即规范悬挂,保障合法有效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