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日报 2024-03-01 19:02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先宏 通讯员 邓煦 李奇 陈雪莹

3月1日,《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武汉首次以规章形式对该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休闲垂钓行为划“红线”。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平稳市民休闲垂钓需求与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规范休闲垂钓行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举措。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dglbf2024@163.com。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哪些水域适用《办法》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适用重点水域,包括长江、汉江武汉江段,通顺河黄陵闸至出江口河段,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水域)。

禁止营利性直播

《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指“垂钓”,是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均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的休闲垂钓行为。

《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垂钓划下的“红线”包括——

明确要求垂钓人员规范、文明开展垂钓活动,积极配合属地行政管理部门,服从相关管理要求,规避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自觉保护水域和沿岸生态环境,及时处理垂钓产生的废弃物。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禁止使用下列方法或工具垂钓:爆炸钩、盘钩、子母钩、串钩等多钩类渔具;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辅助装置工具;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泥鳅、鱼虾类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窝料;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垂钓;水中搭建钓台或涉水垂钓。

禁止使用超过10米的鱼竿(指组装或展开后的实际杆长),禁止使用国家、省公布的其他禁用渔具和方法。

禁止在武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举办垂钓比赛等团体性垂钓活动。

禁止利用新媒体盈利直播。

划设禁钓区

兼顾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刚性要求和公众休闲垂钓的合理需求,《办法》征求意见稿划设了禁钓区。包括:长江、汉江武汉段水域内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增殖放流点(上下游100米)、排水泵站(上下游100米)、通江支流交汇水域(由通江支流汇水口上溯至闸口,无闸口的由通江支流汇水口上溯至2千米)、跨江(河)桥梁桥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区域。

渔获“限重”15斤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每名垂钓者每天只能带走不超过7.5千克的钓获物,超出部分立即放回原水体。如果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7.5千克可以留取,但其他钓获物应立即放回原水体。

提倡垂钓爱好者享受垂钓休闲的乐趣,适量带走渔获,不要竭泽而渔。

渔获禁止交易

自己钓到的江鱼可以卖掉吗?

根据2020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钓到了珍稀鱼类怎么办

如果钓获了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必须立即放回原水体。如果发现它们有明显外伤,要及时报告渔政主管部门进行收容救护。

钓到外来入侵物种,可以直接带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交予渔政管理部门,不要再放回原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