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立法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湖北日报 2024-03-01 18:48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费志清)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

《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设施时,可以结合实际将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建设。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支持幼教人员从事托育服务。明确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增加托育服务业务,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社区托育服务,《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辖区居民托育服务需求和资源配置情况,建设社区托育点,或者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于托育服务。社区托育点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有相对独立区隔的空间,符合卫生、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规范。

结合家庭托育“邻里信任”特征,《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利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居民住房兴办家庭托育点,并指出家庭托育点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婴幼儿户外活动,支持示范性托育机构指导家庭托育点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