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摄影记者 邹斌
通讯员 王家利
实习生 李筱玥 吴瑾悦
过年期间,许多单身青年最怕被家中亲朋好友问道:“有没有男/女朋友?”“结婚了吗?”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高额彩礼成了年轻男女步入婚姻殿堂的“拦路虎”。
“遇到‘彩礼劫’,不用过分焦虑。双方协商不行,还有法律可以提供解决方案。”2月23日上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湘口人民法庭庭长邹桦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与广大市民朋友聊起了彩礼“那些事儿”。在一个多小时的电话互动时间里,邹桦为来电的市民朋友答疑解惑,给遭遇彩礼困境的市民出点子、想办法。
“后天就是元宵佳节了,在万家团圆的节日里,也祝愿即将喜结连理的男女青年能够美梦成真!”在互动的最后,邹桦法官向广大市民朋友送去祝福。
法律对高额彩礼的金额并无明确规定
“请问法官,现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高额彩礼有没有金额标准?”秦先生问道。秦先生与女友都是武汉人。两人相恋五年。今年过年,秦先生去女朋友家提亲。女友家向秦先生索要了60万元的彩礼。甚至,女友的母亲声称,如果秦先生的彩礼不到位,不准他与女儿结婚。
“我也是刚刚参加工作拿不出这么多钱!”秦先生是202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目前在一家民营企业当普通职员。“一个月的收入也就6千多元。”
“高价彩礼显然是不合法的。”邹桦法官说,法律虽对彩礼的金额标准无明确规定,但是高额、天价彩礼是明确禁止的。
“彩礼,其本身源于传统习俗民俗,并不属于市场交易或经济行为,因此法律对其金额标准并无规定。”邹桦法官表示,彩礼的高低主要还是要结合地域、习俗、民俗习惯以及实际经济能力来综合判断。
邹桦表示,虽然法律对金额标准没有做限定,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022年8月,中央八部门也出台了《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就是要遏制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
“您的这种情况,还是建议您与男朋友家好好商量,争取大家能够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邹桦法官建议道。
有些情况,女方可酌定核减返还彩礼的比例
“我的男朋友是个渣男!他居然还要求我返还彩礼。”张女士来电控诉起她的男友。去年年底,张女士的男朋友和张女士订婚,双方约定准备今年五一结婚。订婚时,男友给了张女士家10万元作为彩礼。今年1月份,张女士发现男友与其他女性存在暧昧关系甚至发生了性关系。张女士的男友对此也不予否认。
“我果断向他提出了分手。然而,他却要求我家退回彩礼。”张女士愤愤地说道。“请问法官,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究竟什么是彩礼?”邹桦法官认为,彩礼通常指的是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为了缔结婚姻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财。“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邹桦法官表示,根据该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您的这种情况,属于双方最终并未缔结婚姻,但是男方在婚姻缔结失败方面存在一定过错。”邹桦说。参照最高院的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但是,由于男方存在一定过错,女方可以酌定核减返还彩礼的比例。
恋爱期间,这些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请问法官,我的男友这个要求合理吗?”刘女士遇到了烦心事。2023年5月,由于性格不合,刘女士与男友分手了。在分手前,两人的恋爱关系已经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为了两人结婚,男友的父母给了刘女士家15万元的彩礼。
现在,刘女士已经与男生分手了,刘女士就把15万元的彩礼如数奉还给了男友。“没想到他居然不依不饶,竟然要求我返还他父母所给的红包。”
原来,2023年过年的时候,刘女士去男友家拜年时,男友父母见到未来的“准儿媳”十分开心。一见面,男友的父母俩人各给了刘女士1000元的红包。
“放心,您是不用还这红包的。”邹桦法官明确地表示。
最高院刚刚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按照上述规定,过年时对方父母所给的过年红包属于节日期间长辈给晚辈的为了增进感情的礼金,不属于彩礼范畴,无需退还。”邹桦法官说。
彩礼是否用于陪嫁还需双方友好协商
“我不知道女友父母这样做是否合法?”今年大年初一,戴先生和父母带着厚礼来到了女友家去提亲。戴先生家给了女友家4万元的彩礼。
在给彩礼的时候,戴先生的母亲表示,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女方家拿到彩礼后应该作为相应的嫁妆陪嫁给男方。
“没想到,这个建议立刻遭到了女友的父母的反对。”戴先生介绍,女方家有个弟弟,已经25岁了,准备明年年底结婚。“女友的父母明确表示戴先生家所给的彩礼将用于给女友弟弟结婚。”
“您提出的这个陪嫁问题目前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邹桦法官认为,彩礼和陪嫁在本质上都属于风俗民俗。“虽然有的地区有女方用彩礼作为嫁妆陪嫁的风俗,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男方给付女方家彩礼之后,女方父母如何处分收到的彩礼属于其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未将彩礼作为嫁妆陪嫁并不构成违法。
邹桦法官建议,虽然如此,但是缔结婚姻的过程还是要男女双方及家人相互尊重各自风俗、民俗习惯和生活观念,可尽量友好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