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倡议,全面启动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得到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积极响应。
此次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采取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产权人三方联合的方式进行。即产权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意向购买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旧房销售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开发企业为产权人锁定意向房源90天。若旧房在锁定期间成功售出的,则认购协议继续履行,并可将旧房售房款转化为新房购房款;未成功售出的,购房者可与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共同协商合同延期或终止。如选择延长,三方续签相关协议;如选择终止,开发企业则无条件全额退回房源意向金,产权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据了解,“以旧换新”模式正在行业内推广。2023年12月7日,湖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去年9月以来,淄博、南通、南京、青岛、济南、宁波、扬州、济宁、苏州、太仓、连云港、武汉等地,均已在探索“以旧换新”购房举措。市房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旧换新”实际上就是一二手房联动“卖旧换新”,可以一步到位解决现有市场上“旧房卖不掉,新房买不起”的尴尬,同时激活二手房和新房市场。倡议发出后,立即得到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广泛支持,目前已有30多家企业参加活动。有购房需求的可以到房产中介机构或开发企业咨询。
另据悉,记者从市住保中心获悉,该中心也同步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收购优质二手房源转为公租房,更好地解决新市民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袁凯)
购房“以旧换新”可享优惠政策
昨日,记者了解到,除了推出“以旧换新”购房活动外,还明确了参与者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住房金融政策。产权人出售旧有住房后,在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公积金贷款政策。产权人出售旧有住房后,在中心城区换购住房的,视同新购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代际使用,换购新房的可申请使用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换购人在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可按购买首套房政策执行。(陈兴国 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