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行使“遇阻”引发名誉权纠纷,法院调解为探视子女“搭桥”

极目新闻 2023-12-06 19:37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毛鸿伟

因探访发生纠纷,家住武汉市新洲区的王先生以名誉权为由将前妻的姐姐何女士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索赔。12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法官调解,何女士向王先生赔礼道歉,王先生撤诉。

何女士是王先生前妻的姐姐。王先生和前妻离婚后,两个孩子跟随王先生共同生活。前妻每次探望孩子都是委托何女士将孩子从王先生处接来,探望完毕后再由王先生接回。

今年6月某日晚上,何女士未提前约好时间,直接来到王先生家中要求将孩子接走。王先生向何女士解释,因两个孩子次日一早要上课外辅导班,希望何女士能改天过来接孩子。然而,何女士却以为是王先生故意阻拦母子相聚,顿时情绪激动起来,对王先生及其家中未婚妻出言辱骂,并损坏了王先生家中房门。

此后,何女士又多次来到王先生家中,通过言语侮辱等方式扰乱王先生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何女士起诉至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汪集人民法庭,要求其停止骚扰、辱骂的行为,并赔偿其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虽然是一起名誉权纠纷,但背后还隐藏着探视权的行使,关乎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此案如果强行判决,很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对孩子来说,也会造成“二次伤害”。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促成调解。

承办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详细了解事情原委,悉心听取诉求,并向双方释法明理。在“背对背”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何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王先生道歉,同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打扰王先生的正常生活。

王先生也表示,自己绝无阻拦孩子妈妈探视孩子的想法,但因孩子校内校外课程安排得很满,以后如要探望孩子,需要提前沟通好,避免时间上发生冲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轻则会引发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因此,在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切记莫逞口舌之快,要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建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在探望前与另一方沟通好探望方式和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等原因导致探望不便。

(全文系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