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纳)“枪买回以后我一直放着没用,交枪路上想着一次不用有点儿亏就打了鸟,没想到就被抓了,真不该抱有侥幸心理。”法庭上,杨某后悔不已。
宣判现场。 通讯员 供图
杨某为了打点野味,在网上购买了一些零件,自己在家组装成一把气枪,但外出打工,一直未使用。2023年7月,枣阳市公安局在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杨某网购购买枪支零部件的线索,便电话通知杨某到公安局说明情况并上交枪支。同月29日,杨某从外地赶回枣阳准备交枪,但转念一想枪支上交后便不能再玩了,就打算在交枪之前猎几只“野味”中午加个餐,于是交枪途中驾车经过枣阳市王城镇古岭村二组时,开枪打死一只野鸡、一只斑鸠,下车捡拾猎物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经枣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认定,杨某猎杀的野鸡(学名环颈雉)、斑鸠(学名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0元。
10月27日,枣阳市公安局将杨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案移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及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11月10日对该案提起公诉。
11月17日,杨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20年7月30日,枣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通告》明确2020年7月30日至2025年2月28日为枣阳市禁猎期,全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止使用气枪、弹弓等危及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和装置的一切非法狩猎活动。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戒,遵纪守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