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黄琼)11月12日,建始县公安局景阳派出所民警救助了一只猫头鹰,并将其交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安置。
“民警同志,我在草地上发现一只小猫头鹰,长得呆萌可爱,但不能飞”。11月12日18时许,建始县景阳河镇村民刘某打报警电话求助。接到求助电话,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观察,小家伙翅膀受了伤,不能飞行,民警帮助其进食和饮水。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在民警的协调下,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将小猫头鹰带走,对其进行体检和喂食。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均属违法。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先观察、勿触碰,也不可私自救助、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