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天(20日)发布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
证监会表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券管理体系,着力发挥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开始受理,同时取消企业债券原预约申报环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企业债券项目。
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发行。过渡期结束前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债券项目,由注册批复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
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照现行工作职责指导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单位,继续做好企业债券的交易组织、自律管理、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监管协同与信息共享,保障企业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切实落实偿债保障措施,有效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工作安排具体公告>>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