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起纠纷 ,大冶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和谐

荆楚网 ​ 2023-08-08 22:59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晓斌、张国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这么短时间拿到赔偿款!”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行政案,承办法官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促成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受伤“超龄”农民工4万元,并当场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柯某系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2020年10月到原告湖北某管业公司上班,从事食堂帮工工作。2022年3月4日,柯某在食堂打扫卫生时滑倒受伤,经送医诊断为腕关节损伤等。2022年12月,人社部门认定柯某系工伤。湖北某管业公司不服该决定,遂以人社局为被告、柯某为第三人向大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柯某入职时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柯某与原告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柯某受伤时,与其他公司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对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通过审查,原告是合法的用工主体。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应予以认定工伤。”

诉讼中,原、被告、第三人针锋相对,争议焦点为第三人柯某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受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资格认定行政案件,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未能化解当事人“心结”,直接作出判决,当事人还要经历上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上诉等繁琐程序,出现“程序空转”、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现象。为此,承办法官及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积极主动联系沟通各方当事人,寻找最佳调解时机,谋划最妥善的和解方案。

“你们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工伤,我担心的是空走程序会增加大家的诉累,不如静下心来,从实体上彻底化解矛盾。”“我公司经过深思熟虑了,案子不处理好我们就上诉。”

面对公司诉讼代理人的斩钉截铁,承办法官“绕道而行”,专程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虽然不构成劳动关系,超龄农民工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再怎么转,于情于理于法,最终还是要面对赔偿。”“那也赔不了那么多啊。”

公司方面有所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各方开始“算账”。“企业目前举步维艰,双方互谅互让,你也可以及时拿到赔偿款,安心去打工。”法官的贴心劝解,加上在法院组织下大家都在实实在在地讨论其赔偿金额,柯某的对立情绪也逐渐缓和下来。双方经过一番磋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该行政纠纷的化解,是大冶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的诉累。

近年来,大冶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能动司法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聚焦民生关切,践行为民宗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实现“一案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