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吴丽芬 王珍 杨书洁
实习生 汪旸
认识一个月即结婚,婚后一个月就分居,此后三个月又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结婚没办证,“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方买婚房,另一方装修,婚没结成要求退“装修款”。连日来,湖北省多个法院发布有关“彩礼返还”案例,并详细解读了支持彩礼退还的三种情形。
“闪婚”“闪离”要求退彩礼
认识一个月即结婚,婚后一个月就分居,此后三个月又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7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部分彩礼3万余元。
2022年1月,朱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一个月后,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闪婚”,导致婚后生活矛盾重重,时常因鸡毛蒜皮小事而大动干戈,两人共同生活仅1个多月便分开。
3个月后,男方朱某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陈某退还彩礼8万余元,陈某则认为彩礼系朱某自愿赠与,不应退还。原告诉称,婚前给了被告彩礼8万余元,因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困难,现其母亲身患疾病缺钱治疗,被告应退还彩礼钱。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表示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予以准许。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原告给付彩礼后,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现其要求被告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返还金额,结合本案原、被告共同生活等实际情况,酌定为3万余元。遂依法作出判决:女方返还男方部分彩礼3万余元。
法院妥处纠纷(天门法院供图)
“离婚”彩礼返还可扣除“共同生活支出”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男女双方缔结婚约,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解除婚约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法院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和实际生活支出,判决退还部分彩礼。
魏某与鲁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10月10日,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二人未领取结婚证,魏某的父亲向鲁某支付了彩礼20万元并购买三金。二人共同生活一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欲解除婚约。
2023年4月,魏某诉至天门法院,要求鲁某返还彩礼、金银首饰等费用合计25万余元。鲁某则认为该款项系赠与,且双方已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自己无需返还全额彩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但由于鲁某同意返还的金额与魏某诉求相差巨大,调解未果。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魏某为达到与鲁某结婚的目的,按照习俗支付彩礼。因魏某与鲁某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决定解除婚约,鲁某应当将彩礼退还给魏某。但考虑到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年,法院酌情认定鲁某应向魏某返还彩礼11万元,扣减鲁某为二人共同生活支出的3万元后,依法判决鲁某实际返还魏某彩礼8万元。
判决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二人均表示服判息诉,鲁某亦将案款及时支付给魏某,二人好聚好散。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部分地区仍习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若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数额。
利川法院
订婚后装修对象房屋,分手后可退钱
一方买婚房,另一方装修,这是很多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人的选择,但若是分手了,装修费怎么办?7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退还部分装修款。
案情显示,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2022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一个月左右举行“订婚仪式”。仪式上小帅将36000元“彩礼钱”以现金方式交付给小美。二人共同居住一段时间后,小帅外出务工。
2022年6月,小帅对游戏上认识的女性有语言上的挑逗行为,并赠送超越正常交往尺度的礼物,小美为此与小帅发生矛盾,但未结束恋爱关系。2022年11月,小美父亲承诺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用于二人结婚,小帅支付装修款3万元并已经用于房屋装修。
因小美不同意结婚解除婚约,双方就返还彩礼及装修款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帅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对于小帅支付的36000元应属彩礼,小美应当返还。小帅给付的30000元房屋装修款,系因该婚约而为,已经用于房屋装修无法返还,但考虑小美系该款项支出的实际受益者,应当对小帅适当补偿,结合双方对该婚约关系处理、态度等因素,法院酌定补偿金额为15000元。
办案法官介绍,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基于结婚为目的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购买房屋家电家私等大额支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除有证据证明是无偿或不存在可撤销赠与的情况外,婚姻关系未达成时,出资一方可要求取得财产一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