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公安公布湛江网安部门查处的
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为吸粉引流
网红自导自演淋“汽油”自焚
2023年4月21日,陈某(男,34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抖音平台编造发布“在湛江闹市淋汽油自焚”的虚假视频信息(点赞43次、评论37条、转发16次),造成部分市民恐慌。
4月22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南桥派出所依法传唤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嫌疑人陈某对其编造散布网络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责令其删除虚假信息。
吸睛“极端”方式
打击如期而至
2023年5月17日,有网民反映,微信群流传出“湛江某某小区3栋17楼碎尸,放在冰箱里哦”的信息。获悉情况后,湛江网安部门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明确该信息为虚假信息。随后网安民警马不停蹄,对信息发布者进行追踪,最终查明发布该信息的网民真实身份为符某某(男,26岁),并于5月17日16时许依法传唤其接受询问。
经查,符某某为湛江一名房产销售中介,为吸引眼球、制造话题,于5月17日9时许在微信群发布“湛江某某小区3栋17楼碎尸,放在冰箱里哦”的信息,企图引起关注、提升人气。经询问,嫌疑人符某某对其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发言,不编造传播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转自| 湛江政法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