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宋承喜)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和蕲春县公安局会签《检警关于办理涉企案件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合力,实现涉企刑事案件执法司法最佳效果。
该《办法》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扣全市政法机关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从涉企案件依法规范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财产强制措施、常态化推进涉企案件“挂案”清理等九个方面详细规定涉企案件办理重点事项,着力解决涉企刑事案件未及时结案、滥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等制约和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据悉,2021年12月以来,该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共办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112件,每案均按要求开展办案影响、风险研判。
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干警常态化参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案件讨论,就案件拟采取的人身、财产强制措施发表意见建议。
同时,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在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线索10件,发现线索并监督立(撤)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