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姜梦瑶 通讯员 胡彦)5月11日,鄂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太勇介绍耕地保护政策“八不准”、“六严禁”。
王太勇回答记者提问。姜梦瑶 摄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其中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近年来,鄂州市突出严肃查处的核心职责,全面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
2022年,该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共查处91起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移交刑事打击9人,移送党政纪处理15人,行政处罚62人,拆除复耕242.03亩。
王太勇表示,下一步,支队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利用国家遥感监测手段,不断加大发现、制止、查处和恢复力度,重点打击利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