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汪文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一季度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5亿元,保障了19.83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我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政策标准,及时兑现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供养金发放到位,确保救助资金到户到人,同时做到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在第一时间发放到位,支出型临时救助金在审批完成后迅速发放到位。1月至3月,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5亿元,保障了全市19.83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市积极落实阶段性调整联动补贴机制,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幅度,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人口等保障对象,开展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测算、发放等相关工作。2023年1月,全市为19.16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87万元。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面向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困难空巢老人等群体,常态化开展“六访六送”活动,即传统节日必访、送温暖;恶劣天气必访、送急需;生病住院必访、送慰问;寿辰生日必访、送祝福;遭遇特殊困难必访、送帮扶;重大节庆必访、送政策,切实消除困难群众“失管、失助”风险。一季度,全市8943名基层干部、志愿者对13万民政服务对象合计走访3.45万人次,解决困难问题3632个,落实帮扶资金389.46万元。
同时,我市对一季度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数据进行交换和共享,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弱、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户动态监测,对其生活困难的,及时将符合兜底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市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44412人,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13686人已全部纳入,月发放资金399万元。
目前,我市共有退捕渔民1525户3042人,对退捕渔民对象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232人,1月至3月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