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涛 通讯员邓睿 特约记者毛旭)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明确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破除“唯学历”,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
“两个同等对待”是指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通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其招聘简章中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予以顺延;落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
《通知》提出,要持续做好政策有效衔接。落实“2020年以后,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培。2020年以后的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以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省内全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我省37个贫困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等政策要求。
《通知》要求,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
《通知》还要求,要保证同等薪酬待遇。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明确岗位前参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经住培合格的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