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贺鑫
1月14日,在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作检察工作报告。报告充分肯定并点赞了十堰市郧阳区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实施意见》,报告指出“此举‘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2022年7月,郧阳区委负责人要求“起草详细可行的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意见”。经郧阳区委办、区检察院等多方积极努力,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认真听取和吸纳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意见后,《十堰市郧阳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出台。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表示:“通过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更具长远性和长效性。”
《实施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把保障法律实施的正确统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建设作为目标,要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等9个方面的法律监督。
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表示,郧阳区委出台《实施意见》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实做强做优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以及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郧阳、法治郧阳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